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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中心血站档案数字化
比 选 文 件
比 选 人:凉山州中心血站
2023年4月
目 录
根据工作需要,凉山州中心血站决定通过公开比选,确定一家凉山州中心血站档案数字化比选申请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凉山州中心血站档案数字化
2.比选人名称:凉山州中心血站
二、确定的单位数量
本项目为凉山州中心血站档案数字化,确定中选人1名。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比选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无。
(三)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人委托项目及要求
本项目为凉山州中心血站档案数字化。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五、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一)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比选文件获取地点:西昌市一环路南一段193号3楼。联系电话:18981513343。
(三)现场报名:比选申请人现场购买比选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比选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比选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备案并领取比选采购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五)比选申请人获取比选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比选申请人信息;若因比选申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比选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比选申请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人处重新登记)。
六、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凉山州中心血站官网上发布。
七、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8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点为西昌市一环路南一段193号3楼。联系电话:18981513343
2. 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3.评审开始时间:2023年5月9日10:00(北京时间)
4.比选地点:西昌市一环路南一段193号3楼。联系电话:18981513343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凉山州中心血站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红枣林路38号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834-2892389
比选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实际数量及供应商报价为准。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按:实际数量及供应商报价为准。 |
3 | 比选人信息 | 采 购 人:凉山州中心血站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红枣林路38号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834-2892389 |
4 | 比选范围 | 凉山州中心血站档案数字化 |
5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
6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7 |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 | 书面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
8 | 比选申请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90个日历天(自比选申请递交截止日起),比选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申请文件。 |
9 | 建议品牌或者比选申请人 (如涉及) | 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比选申请人,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比选申请人,其品牌或比选申请人具有可替代性。 |
10 | 申请文件格式 | 1.不得对比选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和修改。 2.申请人自行填写或增加的内容,不得与比选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
1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签名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申请人单位行政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或下属单位印章。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位置,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比选文件而不委托代理人递交比选文件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比选文件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复印件(含有鲜章要求的正本内容在副本中可为复印形式)。 |
12 | 申请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内容应一致,有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 |
13 | 装订要求及密封 | 1.宜采用A4打印,每份申请文件单独装订一册,标明正、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拆换的装订方式) 2.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并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行政公章。 3.申请文件封套上至少写明:“凉山州中心血站档案数字化比选申请文件”、申请人名称。密封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
14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比选申请保证金。 |
15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缴纳履约保证金 |
16 |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 详见第一章 |
1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申请方案 | 不允许 |
18 | 评选委员会的组建 | 评选委员会构成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 |
19 | 评选办法 | 综合评选法 |
20 | 比选人确定中选人 数量 | 本项目共1个包,拟确定中选人1名。 |
21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认为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形式、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选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比选申请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比选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选委员会应当结合比选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比较情况等就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比选申请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将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22 | 比选结果公告 | 评审结果等将在“凉山州中心血站官网”上比选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告。 |
25 | 备注 | 若比选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比选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比选须知前附表为准。 |
1、说明:本项目的比选人为凉山州中心血站。
2、比选范围:详见比选公告。
3、合格的比选申请人:详见比选公告。
4、比选费用
比选申请人承担其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1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还。比选人及比选申请人双方都应就比选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保密,违者将对后果承担责任。
5.2比选人不对未中选情况作任何解释。
5.3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是否完整,若存在缺页或不全时,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5.4比选申请人应仔细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说明,如果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比选申请文件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任何对比选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有效理由。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利害关系比选申请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比选申请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前期参与比选申请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比选申请人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比选申请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比选申请人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比选申请人获得中选人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比选申请人获得中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比选申请人不作为中选人候选人。
6.5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比选申请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6.6比选申请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6.7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比选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8比选申请人与采购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6.9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比选申请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比选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比选申请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比选申请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比选申请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比选申请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比选文件的组成
7.1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须知及比选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评比标准和方法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第六章 采购合同
7.2 除7.1条列明的内容外,比选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发出的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视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7.3比选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4本比选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8、比选文件的修改
8.1 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8.2比选人发出的比选文件的修改和比选申请人收到比选文件修改后的确认可以通过以下列方式进行。
比选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比选人确认。如比选申请人在24小时内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修改内容。
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8.3 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8.4 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书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比选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5 在原定比选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截止时间需要延迟,比选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申请人延迟后的比选截止时间。
9、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
比选文件及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之间与比选有关的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言文字。
10、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0.1 比选申请文件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10.2 比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主要内容见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宜使用比选文件所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全部格式和顺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比选申请报价
12.1本次比选控制价为:详见须知表。
12.2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成本、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费、延期补偿费等全部费用。
12.3报价须不得高于本次比选的比选控制价,否则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12.4只能有一个报价,比选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2.5 中选的比选申请人所报价格将作为其与比选人签订本采购合同书及进行费用结算的依据,若合同执行期内有新的政策指导文件出台,双方约定不再调整收费标准。
12.6 比选申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中选后不得因此提出费用索赔:
(1)比选人按中选人报价作为包干合同价。
(2)中选人具体工作内容以比选人发出的采购合同内容为准。
13、比选货币
本项目比选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比选有效期
比选申请文件在本须知规定的比选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
15、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16、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本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应至少包括“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各项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至少应包含比选公告“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7、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比选申请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份数为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应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由正本复印,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正副本不一致造成的评选差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17.2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副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墨粉)书写或打印、复印,并按比选文件要求,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做相应的签字、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17.3除比选申请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比选申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17.4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的比选申请文件。
18、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18.1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应密封完好(密封方式不限),封口处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外包装上还应写明:
(1)比选项目名称;
(2)比选申请人名称、地址;
(3)“在2023年月日北京时间时分前不得拆封”字样。
18.2比选人不接受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比选申请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产生的后果,比选人概不负责。
19、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时间
19.1比选申请文件应该在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提交。(现场提交)
19.1.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文件第一章
19.1.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红枣林路38号。
19.2比选人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比选申请书,将被比选人拒绝并原封退回。
19.3比选人可以以补遗方式,延迟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以前在比选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迟后新的比选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也可不予响应放弃比选申请。
19.4比选申请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比选人不予受理。
20、比选申请书的修改与撤回
20.1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书以后,可以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比选申请书的通知。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公章(即单位公章)。在比选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比选申请书。
20.2比选申请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
20.3比选截止时间以后,比选申请人不得撤回比选申请书。
21、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
比选申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不得进入评选:
(1)未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比选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评审
22.1评审工作由比选人依法自行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22.2 评审原则、方法及程序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2.3 评审结果的确定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在报告中对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即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评审委员会对合格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综合评分排名,根据其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以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人。若比选申请人综合评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比选申请人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比选申请人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比选申请人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选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比选申请人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选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比选申请人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比选申请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23、评选过程的保密
23.1 评审会开始后,直至授予中选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比选申请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选排名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2 在比选申请书的评审、中选排名推荐情况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和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比选申请被拒绝。
23.3 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选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情况和索要评审过程材料。
24、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选小组有权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等作出澄清。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25、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将授予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比选申请人。
26、比选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比选的权利
26.1 比选人在授予比选申请人合同时保留调整部分合同项目的权力。
26.2 比选人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比选申请人获得合同。
26.3 比选人对未获得合同的比选申请人,将不做任何解释。
27、中选通知书
27.1中选人由比选人确定,具体工作内容以比选人发出的采购合同内容为准。
27.2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8、合同协议书的签定
28.1 比选人与中选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8.2如果中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比选人可以选择顺延后面排名单位确定为中选人,也可以选择重新组织比选。在今后1~3年内比选人将不接收放弃中选者参加比选。比选人没收其比选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9.1 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29.2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
项目内容及要求
前提: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必须满足的内容,比选申请人应全部满足,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本比选为凉山州中心血站档案数字化,共计1个包。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服务(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1 | 档案数字化 | 1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档案数字化处理(包括录入、扫描等)
(二)服务要求
1、在本项目的履约过程中,如果服务团队人员出现安全等事故,投标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提供承诺函原件)
2、页面裱补:如果档案资料纸张过薄,或者纸型较小,则对纸张进行裱补,使其成为统一的A4大小;
3、页面修整: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技术修复;
4、排序及编码:将档案的文件按照一定顺序排列好,使用打码机按照固定顺序印制连续的页码。
5、档案数字化扫描和图像处理规范
5.1 扫描色彩模式:使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如非采购人要求,不能更改为灰度或黑白模式;
5.2 扫描工艺:所有幅面档案资料必须采用一次性成图的方式进行处理;
5.3 图像处理:对通过扫描取得的档案图像要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旋转、去噪、去边、去污、调整亮度和对比度等,确保数字化图像资料不重复、不遗漏、清晰无边、不倾斜、无污点、与实物档案保持实质性一致,适合屏幕显示且打印质量清晰;
5.4扫描仪基本要求:光学分辨率不低于200dpi;
(三)安全、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发布的《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文件,对档案外包工作进行严格保密。
2、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3、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采购人组织的档案保密安全教育,并自觉学习保密知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严防泄密现象发生。
4、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照相机、刻录光盘、手机、MP3、MP4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加工现场。
5、未经采购人批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6、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计算机应对输出接口做屏蔽处理防止数据外拷,计算机局域网与互联网等外网物理隔离,加工数据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授权无权访问。
7、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供应商每周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采购人监督,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加工场所。
8、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时,采购人必须检查公司所用设备是否有信息留存,凡有信息留存的,必须清除信息并作安全技术处理。
★四、商务要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上门服务。
4、付款方式
4.1档案数字化处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的50%,剩余50%款项待核验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4.2核验方式:核验期限为一年,采购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核验,核验过程中每发现一份未录入或未完成录入的档案则在剩余50%的款项中按单份价格进行双倍扣除。
5、后续服务:供应商需提供2年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响应到场,不能在24小时内完成的,应在48小时内进行维护或重做,并承担维护或重做的费用,直至该问题修复为止。
6、验收
6.1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进行验收。
6.2验收方式及标准
(1)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
(2)档案条目录入正确率不低于98%;
(3)档案数字化处理图像合格率不低于97%;
(4)档案系统数据库建库正确率,即目录的完整性、全文的完整性和目录全文的命名、存储结构、对应关系正确率100%。
7、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要求填报单价。
8、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一)评比办法前附表(形式、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步骤 | 评审要素 | 评审内容 |
评审形式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
比选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 | 是否符合比选的要求。 |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是否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的规定编制比选申请文件,若比选申请人未按比选格式规定编制比选申请文件而导致评选委员会评审困难的,评选委员会可予以废标。 | |
比选报价的唯一性 | 一份比选申请文件只能有一个比选报价,不得提交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 |
资格性审查 | 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 是否满足比选要求提供的资质材料复印件,提供的资质材料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是否完整有效。 | |
符合性审查 | 比选有效期 | 按比选文件要求在比选有效期内,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申请文件。 |
是否有完整的承诺书(若涉及) | 是否按比选文件要求对需要单独承诺的事项作明确的承诺 | |
实质性要求 | 是否完全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注:比选申请文件只有通过以上全部条件才能通过审查。 |
(二)评比表
1.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20% | 20分 | 根据供应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审:①单价为5元每份得10分;②单价为4元每份得15分;③单价为3元每份得20分; | 共同类评分 |
2 | 实施方案50% | 5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 ①工作规则;②保密措施;③档案的保管、归还;④档案数字化操作流程;⑤进度安排;以上内容描述详细,能完全符合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得50分,每缺失一 项扣10 分,各项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方案不全面等) | 技术类评分 |
3 | 类似业绩15% | 15分 | 供应商 2020 年 1 月 1 日(含 1 日)以来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 项目业绩的得 3 分(类似项目业绩:档案数字化扫描),最多得 15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共同类评分 |
4 | 售后服务 方案 15% | 1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 包含①服务能力、②售后人员配置、③故障响应机制、④响应时间、⑤人员培训,以上内容描述详细,能完全符合本项目服务内 容的得 15 分,每缺失一项扣3 分,各项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 1.5 分,扣完为。 (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方案不全面等) | 技术类评分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选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初步评审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下列评比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比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排序;评比总得分相等时,按比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评比总得分相等且比选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选人。
2.评选标准
(1)初步评选标准
①形式评选标准:见评比办法前附表。
②资格评选标准:见评比办法前附表。
③符合性评选标准:见评比办法前附表。
(2)详细评选标准
详细评选标准:见评分明细表。
3.评选程序
(1)初步评选
①评选委员会依据初步评选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②比选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比选申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申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比选申请文件的项目报价,比选申请人同意后,调整后的项目报价对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③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申请作废标处理:
a.串通比选申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不按评选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详细评选
①评选委员会按“评分明细表”规定的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②评选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项目报价,使得其项目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比选申请作废处理。
(3)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①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选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②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③评选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选委员会的要求。
(4)评选结果
①排列顺序按比选申请人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②比选人根据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比报告和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确定中选人。
③经比选人确认之后,按照评比报告中推荐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第一名确定中选人并发布结果公告。在结果公告公示期间,比选人有权对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真实性进行考察复核,经复核比选申请文件中涉及综合评分内容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中选人的资格并依照评选报告中推荐的中选候选人依次递补中选人。
④评选委员会发现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比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比选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比工作并向比选人书面说明情况,比选人应当修改比选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比选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比选人报告。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比 选 报 价 函
致:(采购人)
一、我公司审阅并完全理解和接受你方所提供的所有比选文件相关条款和要求,以下签字人作为(比选申请人全称)合法行使其职责的代表为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的比选。
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比选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同时我公司对提交的所有比选申请文件负责。你方的机构或授权代表在此被授权可对我公司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三、我公司完全理解比选人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比选以及拒绝所有的比选申请文件,并对此类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向被比选人解释其原因。
四、我公司对提交材料中的所有陈述和声明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五、在仔细研究了比选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公司承诺以 元/份作为本项目报价。此报价已包含所有为完成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全部总价,我公司不再以任何理由向你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六、本次比选,我方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之日起天。
比选申请人: (全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注:报价须不得高于比选控制价,否则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比选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项目编号:)比选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比选,而授权代表参加比选的适用。
2.比选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比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本人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比选活动、并参与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比选活动时适用本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具有(一)下列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满足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四)满足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具有比选文件要求的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五、报价表
报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服务名称 | 金额(元/份) | 备注 |
1 | |||
合计金额: 元/份,大写: |
注: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比选申请人报价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培训、、验收、利润、风险、税金等的一切费用。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六、服务内容及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XXX
序号 | 比选要求 | 比选响应 | 偏离情况 |
1 | |||
2 | |||
3 | |||
… |
注: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比选文件中要求对应比选的实际情况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视为不响应。比选申请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比选或中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七、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XXX
序号 | 比选要求 | 比选响应 | 偏离情况 |
1 | |||
2 | |||
3 | |||
… |
注: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比选文件中要求对应比选的实际情况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视为不响应。比选申请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比选或中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八、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企业名称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类型 | ||||||||
经营范围 | ||||||||
注册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 邮政编码 | |||||||
营业期限 | ||||||||
省外单位在川分公司信息(如有) | ||||||||
在川机构名称 | ||||||||
营业场所 | ||||||||
负责人 | ||||||||
电话、手机 | ||||||||
经营范围 | ||||||||
注册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 邮政编码 |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附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年月日
十、拟从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1)拟从事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龄 | 专 业 | |||
职 称 | 职务 | 从事专业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 年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技术资格、执业资格需附复印件或扫描件) | |||||
时间(年月) | 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 ||||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年月日
注:附对应的相关资格证书、资料。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 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十四、其他材料
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的相关内容,可提供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辅助资料,格式自拟。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比选文件》、乙方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